「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」係本署為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績效優良的企業所設立,鼓勵其他事業以得獎者作為楷模,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,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,是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。如企業連續三年獲得本獎項,將另頒予環保榮譽獎座。
本獎項自民國81年起逐年辦理,截至96年已完成辦理16屆,累計有171家環保績優事業單位陸續接受表揚,今年度仍持續辦理第17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相關工作。
 
  • 第17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報名已於97年5月31日截止報名,於6月底完成實地初評作業,於7月底至8月底期間辦理實地複評作業。